『黄帝内経 霊枢』

 

官鍼 第七

 

7◆官鍼 第七

凡刺之要 官鍼最妙
九鍼之宜 各有所爲 長短大小 各有所施也 不得其用 病弗能移
疾淺鍼深 内傷良肉(内)※ 皮膚爲癰
病深鍼淺 病氣不寫 支爲大膿
病小鍼大 氣寫大甚 疾必爲害
病大鍼小 氣不泄瀉 亦復爲敗
失鍼之宜 大者寫 小者不移 已言其過 請言其所施

病在皮膚 無常處者 取以鑱鍼于病所 膚白勿取
病在分肉間 取以員鍼于病所
病在經絡痼痺者 取以鋒鍼
病在脉 氣少 當補之者 取之鍉鍼于井滎分輸
病爲大膿者 取以鈹鍼
病痺氣暴發者 取以員利鍼
病痺氣痛而不去者 取以毫鍼
病在中者 取以長鍼
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 取以大鍼
病在五藏固居者 取以鋒鍼 寫于井滎分輸 取以四時

凡刺有九 以應九變※
一曰輸刺 輸刺者 刺諸經滎輸藏腧也
二曰遠道刺 遠道刺者 病在上 取之下 刺府腧也
三曰經刺 經刺者 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
四曰絡刺 絡刺者 刺小絡之血脉也
五曰分刺 分刺者 刺分肉之間也
六曰大寫刺 大寫刺者 刺大膿以鈹鍼也
七曰毛刺 毛刺者 刺浮痺皮膚也
八曰巨刺 巨刺者 左取右 右取左
九曰焠刺 焠刺者 刺燔鍼 則取痺也

凡刺有十二節 以應十二經
一曰偶刺 偶刺者 以手直心若背 直痛所 一刺前 一刺後 以治心痺 刺此者傍鍼之也
二曰報刺 報刺者 刺痛無常處也 上下行者 直内無拔鍼 以左手隨病所按之 乃出鍼 復刺之也
三曰恢刺 恢刺者※ 直刺傍之 擧之前後 恢筋急 以治筋痺也
四曰齊刺 齊刺者 直入一 傍入二 以治寒氣小深者 或曰三刺 三刺者 治痺氣小深者也
五曰揚刺 揚刺者 正内一 傍内四 而浮之 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
六曰直鍼刺 直鍼刺者 引皮乃刺之 以治寒氣之淺者也
七曰輸刺 輸刺者 直入直出 稀發鍼而深之 以治氣盛而熱者也
八曰短刺 短刺者 刺骨痺 稍搖而深之 致鍼骨所 以上下摩骨也
九曰浮刺 浮刺者 傍入而浮之 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十曰陰刺 陰刺者 左右率刺之 以治寒厥 中寒厥 足踝後少陰也
十一曰傍鍼刺 傍鍼刺者 直刺傍刺各一 以治留痺久居者也
十二曰賛刺 賛刺者 直入直出 數發鍼而淺之出血 是謂治癰腫也

脉之所居 深不見者 刺之微内鍼而久留之 以致其空脉氣也
脉淺者 勿刺 按絶其脉 乃刺之 無令精出 獨出其邪氣耳

所謂三刺則穀氣出者 先淺刺絶皮 以出陽邪
再刺則陰邪出者 少益深 絶皮致肌肉 未入分肉間也
已入分肉之間 則穀氣出

故刺法曰 始刺淺之 以逐邪氣而來血氣
後刺深之 以致陰氣之邪
最後刺極深之 以下穀氣 此之謂也
故用鍼者 不知年之所加 氣之盛衰 虚實之所起 不可以爲工也

凡刺有五 以應五藏
一曰半刺 半刺者 淺内而疾發鍼 無鍼傷肉 如拔毛状 以取皮氣 此肺之應也
二曰豹文刺 豹文刺者 左右前後鍼之 中脉爲故 以取經絡之血者 此心之應也
三曰關刺 關刺者 直刺左右盡筋上 以取筋痺 愼無出血 此肝之應也 或曰淵刺 一曰豈刺
四曰合谷刺 合谷刺者 左右雞足 鍼于分肉之間 以取肌痺 此脾之應也
五曰輸刺 輸刺者 直入直出 深内之至骨 以取骨痺 此腎之應也